何其可笑!

    所有的🉪版权都归属夏天岛,所有的操作都由夏天岛控制,作者没有一点对自己作🃩🚠🔴者的拥有权、控制权,这样的情况下,夏天岛违约,反而要让作者赔偿数千万?!

    如此牛b的合约,是哪个牛人想出来的?!

    再比如说,在夏天岛《作者确认函》里的第2项规定里,作者除了拥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这两个权利以外,“其他全部🌔著作权都归夏天🏇🗼岛”!

    在这个合约里,很“通情达理”地详细解释了一下:“且该作品的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上述权利的转授权和分发许可权等🔚,均属于夏天岛,夏天岛有权利自行处理该作品,不需另行经过作者同意或签字!”

    而在第3项规定里,就更让人说不出话了:“作者确认第三方作品进行的任何合作、商业活动过程中,无需😀♺🍟向作者支付任何费用🇛,作者已经从夏天岛的合作中获得足够的收入!”

    所有的权利归属夏🉖🇒天岛,所有的收入归属夏天岛!

    甚至于在随后的条款里,还要求作者无论任何情况下都要“在公众舆论中维护夏天岛”,“不能发出不恰当的🂻言论”,一旦有所违反,就要赔偿各方⚥面的损失!

    林牧听到这些内容时,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天底下还有🛑这样的无耻之人??!!

    如此霸王条款,如果说是数种签🀰🀙☷约中的🙓🉼一种,比如说“分成、买断”之类中的一种,那还正常。

    分成适合那些成绩好的作品,网文圈的a签就🅐是这样,作🞣🕻🎲者拥有相关的版权,但平日的收入全靠读者订阅、打赏。

    买断大部分是些成绩不好、或者对自己没信心的作者,比如说当初《鬼吹灯》就是买断,网站只要向作者支付“千字多少钱”的稿费,那这作品的全部版权,就都归属于网站,类😟🂫似于网站在一堆假古董里淘真🝛🋺🞕货,是双方自愿的合约。🗩🞖

    但夏天岛明显不是这样🂡,颇有点类似于娱乐圈“你接受潜规则不一定成名,但你想进这一行赚钱,就一定要接受潜规则”的意思,一个弱小的作者面对这样的条约时,有什么反抗😟🂫的🌋♇余地?

    如果不签,即使新作品之前与平台谈妥,夏天岛也不会允许其上线连载,无法连载就意味着没有收入,心血之作也就被雪藏…🚩🖄…

    有人可能会问:这样的霸王条款,不是违🄚♮反法律吗?

    违反法律的话,不就是无效的吗?

    且不说强权面对弱势群体时,会不会🉸讲道理,就说这份《作者确认函》,经过律师的确认,除了第七条限制😀♺🍟作者言行的条款,存在对作者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外,其他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虽然这份条款让作者处🗿于极度不利的地位,但它……仍旧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