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意外的。

    这次出来的目的,露脸,商务拓展,带着妹妹和公司员工见世面,等,其实很多。

    但绝对不包括音乐版权谈判。

    可现在,神曲《victory》好像被盯上了。

    程扬答道:“嗯,就是《victory》,有个人,有唱片公司,还有自称是好莱坞电影公司的,最高价开到一百万美金。”

    “一百万美金?”

    听起来好像很多。

    一首歌,一百万美金呢,合人民币七百多万!

    可陈远一点兴趣都没有。

    这可是能上维也纳金色音乐厅的殿堂级作品,是打造魔幻史诗巨作的灵魂,一百万,你丫打发叫花子呢?

    国内就不说了,彩铃方面,这曲子可能有点水土不服,难有作为。

    可国外,随便授权几个大型乐团,演个几场,都不止这点啊!

    之前录的时候,省里的乐团就说了,一般这种曲目的授权费,是根据门票席位,按百分比收取的。

    跟收取专利费差不多。

    这样一来,他是疯了,要一百万美金把这曲子卖掉?

    再说了,他也不是差钱的人。

    谷歌用麻袋背着钱,正在赶来的路上呢,那可是至少一点八亿美金,相比之下,区区一百万,算得了什么?

    是以,果断道:“甭理他们,要是想得到使用许可,去找蓝天娱乐谈,要是想买断,告诉他们,哪凉快哪呆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