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几分钟。”

    两幢宿舍楼距离五分钟的路程,来回十分钟。

    投毒几秒钟的事,完全可以。

    探长罗平问完了。

    被告律师举手发言。

    进行询问,“你能再具体确定一下被告孙敏芝从宿舍回来的时间吗?”

    女生想了想,“因为当时没看表,所以不知道具体时间,孙敏芝来时六点十分,坐了有五六分钟发现送我的东西忘了拿了,立刻回宿舍去取。”

    “你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她来时是六点十分?”

    律师问。

    “她说六点钟过来,我看表过了十分钟,以后她不来了,她那时候过来了。”

    “这样推算,被告孙敏芝六点十分来的,坐了五六分钟,六点十五分回宿舍了,来回十几分钟,回来时,六点半左右。”

    律师说。

    女生说;“差不多,可能时间稍长一点。”

    律师对审判官说:“我问完了。”

    警方传唤下一个证人,下一个证人是学校雇的女佣,打扫学生宿舍。

    女佣是已婚三十岁左右的妇人,罗平发问;“案发当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对吗?”

    “是”

    学生的衣裳交给女佣洗,洗一件一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