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是一句废话,说了那么多风险控制,结果还是投多少亏多少,不是白做吗?

    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还真不是投多少就会亏多少的。

    说不定一个项目投了一百万,结果亏了三百万。

    为啥?

    擦屁股呗。

    打个比方,某人投一百万搞了一家承接会议的公司,接了许多大公司的会议。有一天,这家公司接了一个1000万的大活,做成了,能赚200万。但甲方给的预付款不够,他自己需要先垫出300万。他没钱,于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了300万来垫资,但在收到甲方钱之前,甲方破产倒闭了,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优先权,所以甲方清算后,已经没有一分钱能赔给他了。

    你说这时候他亏了多少?至少300万吧?

    这就是风险控制没有做好的结果。

    在这件事情中,这个乙方至少有几个需要严控的风险却没有控制。

    第一,一家大公司,破产倒闭也有个过程,由于他没有做好背景调查,居然连这么重要的信息都错过了。

    第二,垫资额度太大,为了获取订单,付款方式没有控制好,把风险放大到了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就会破产的程度。

    第三,他不该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他最多就是亏掉整个公司,也就是投资的这一百万,债务同样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甩掉,当然,这也会有其他问题,但从直接损失上来说,只有一百万。

    第四,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债务的优先清偿,导致甲方资金出现问题后,债权得不到履行。

    这四条中,任何一条他控制住了,都不会出现最坏的结果,但他恰恰没有。

    于是,这个人只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一辈子替银行打工还债,一辈子就这么毁了。

    “对于地产的风险,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思路来分析。”张晨简明扼要的举了几个例子后,把话题又引回正轨,“香江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金融杠杆无限度的放大了地产的风险,从而将房地产与整个国民经济捆绑在一起。我们只需要严控杠杆,就能初步控制住这个最大的风险。比如,我们可以规定,地产商只有在房屋封顶后,才可预售,并针对违反规定私下卖楼花的地产商严厉惩处。”

    “香江模式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财政,地方gov为了更高的财政收入,必然限制住宅用地的出让,人为造成住宅用地短缺,导致房价飙升。”

    “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行政指令,要求各地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发挥市场的自由调节机制,用市场规律来平抑房价和避免地产商获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