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武器盔甲严重短缺,韩暮决定暂停招募士兵,先将手头这一万八千人武装起来,训练到位,这一万八千兵都是普通百姓出生,有人凭得是一腔热血,有人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人也许仅仅是为了吃饱肚子拿军饷而已,这样的一支军队毫无战斗力可言,不客气的说这些只是乌合之众,所以当务之急不是继续扩大人数,而是赶紧将这盘散沙聚拢捏造成一道钢铁长城。

    袁岗和谢玄对韩暮提出的建议十分赞同,三人着手制定北府军的军规军纪,以及训练计划。

    大晋咸安元年十二月初十,北府军在刚刚建成的巢湖城北大校场举行了建军大会,宣布了已有的各团各营将领和校尉的任命,并宣布了北府军的**军规。

    袁岗站在校场的高台上当着黑压压肃立的北府军士兵宣布了这**军规: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