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的讨论,最后陈锋决定将几内亚岛和塔斯马尼亚岛合并为南洋领,从即日起这两个岛便成为了陈氏家族的私人领地,岛上的所有矿产资源以及土地都是陈氏家族的私人财产,而原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自动转为陈氏家族的领民,享有领民的福利,也要承担领民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陈锋命令阎嫦曦立即在整个南洋领建立政务院,今后政务院将是南洋领的政务处理机构,相当于国家的政府机关。与塞北省政府不一样,南洋领政务院下设的部门比较简单,只有工业、农业、商业、民政以及警察5个局。
政务院院长当然是由阎嫦曦暂时担任了,其他五个局的局长陈锋只确定了两个,第一个是警察局局长胡义,另一个是民政局局长库勒.巴伐利亚。之所以让胡义担任这个警察局长,完全是因为胡义是在陈家长大的,对于陈家忠心耿耿,而警察局又是一个权力十分集中的部门,同时又是一个暴力机关,交给其他人陈锋很不放心。
民政局局长库勒.巴伐利亚是一个犹太人,以前是奥地利的一个小官,后来被撤职了,最后跟随威廉姆等人来到了中国,他是一个不错的犹太人,对于民政和法律方面很是精通,但是由于他对于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官场文化一窍不通,所以这两年他一直在学校当老师,这次要建设南洋领。哪里的主体民族不可能是中国人,很可能是一个以犹太民族以及中华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领地,因此领地的法律以及民政模式不能照搬中国的,所以陈锋想到了他。
阎嫦曦给陈锋推荐了几个人,一个叫波尔斯.威廉,是个美国人,这个人是一个商业奇才,现在担任华夏集团机械制造分公司总经理,业绩非常好,完全有能力担任南洋领的商业局长。另一个叫大卫.科波多尔。同样是一个美国人。他是一个生物学家和农业学家,因为链霉素药物而成为了华夏集团的雇员,这个人对于农业方面,尤其是农业技术和农业推广很有一套。完全可以胜任农业局长这个角色。
至于工业局长陈锋现在还没有想好。因为工业局长和其他几个局长还有不同。领地的工业暂时肯定要以军事工业为主,比如钢铁、电力、军工等等,里面要涉及到大量的专利技术。绝对不能让不信任的人插手,所以这个局长陈锋让阎嫦曦暂时兼任着,因此现在阎嫦曦可是一兼多职啊,既是南洋领的副总督,同时还是政务院的院长,还是工业局的局长,和重庆的哪位有的一拼了。
南洋领政务院发的第一条政令是关于南洋领领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也是关于南洋领所有领民定位的一份命令,是眼下留在南洋领四十多万人口最关心的事情,他们最担心的是陈氏家族在控制了整个领地之后会将他们视作私人财产,那可不是他们想要看到的。
不过这份文件打消了他们的疑虑,根据文件规定,所有南洋领领民,不分北领(几内亚岛还是南领(塔斯马尼亚岛,也不分种族性别以及年龄,只要是南洋领的领民都会享有以下所有的基本权利:
第一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是宗教信仰自由,所有领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前提是所信仰的宗教必须是神圣的、正义的被世人所认可的宗教,不包括那些不被世人认可的邪教。
第三是人身自由权利,包括领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是社会经济权利,所有的领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
第五是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第六是监督权,文件规定领民有对领地政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领主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这份文件还规定了领民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领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南洋领领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第一是维护领地安全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领地的统一是领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在南洋领论是华、犹太、西方各族或者是当地土著,各民族一律平等。领地有义务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领地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不得从事分裂领地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第二是遵守领地法的义务,所有的领民都负有维护领地法尊严、保证领地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是维护领地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领地安全,是指领地的领土和主权不受干扰,领地政务不受威胁。
同时陈锋命令阎嫦曦立即在整个南洋领建立政务院,今后政务院将是南洋领的政务处理机构,相当于国家的政府机关。与塞北省政府不一样,南洋领政务院下设的部门比较简单,只有工业、农业、商业、民政以及警察5个局。
政务院院长当然是由阎嫦曦暂时担任了,其他五个局的局长陈锋只确定了两个,第一个是警察局局长胡义,另一个是民政局局长库勒.巴伐利亚。之所以让胡义担任这个警察局长,完全是因为胡义是在陈家长大的,对于陈家忠心耿耿,而警察局又是一个权力十分集中的部门,同时又是一个暴力机关,交给其他人陈锋很不放心。
民政局局长库勒.巴伐利亚是一个犹太人,以前是奥地利的一个小官,后来被撤职了,最后跟随威廉姆等人来到了中国,他是一个不错的犹太人,对于民政和法律方面很是精通,但是由于他对于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官场文化一窍不通,所以这两年他一直在学校当老师,这次要建设南洋领。哪里的主体民族不可能是中国人,很可能是一个以犹太民族以及中华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领地,因此领地的法律以及民政模式不能照搬中国的,所以陈锋想到了他。
阎嫦曦给陈锋推荐了几个人,一个叫波尔斯.威廉,是个美国人,这个人是一个商业奇才,现在担任华夏集团机械制造分公司总经理,业绩非常好,完全有能力担任南洋领的商业局长。另一个叫大卫.科波多尔。同样是一个美国人。他是一个生物学家和农业学家,因为链霉素药物而成为了华夏集团的雇员,这个人对于农业方面,尤其是农业技术和农业推广很有一套。完全可以胜任农业局长这个角色。
至于工业局长陈锋现在还没有想好。因为工业局长和其他几个局长还有不同。领地的工业暂时肯定要以军事工业为主,比如钢铁、电力、军工等等,里面要涉及到大量的专利技术。绝对不能让不信任的人插手,所以这个局长陈锋让阎嫦曦暂时兼任着,因此现在阎嫦曦可是一兼多职啊,既是南洋领的副总督,同时还是政务院的院长,还是工业局的局长,和重庆的哪位有的一拼了。
南洋领政务院发的第一条政令是关于南洋领领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也是关于南洋领所有领民定位的一份命令,是眼下留在南洋领四十多万人口最关心的事情,他们最担心的是陈氏家族在控制了整个领地之后会将他们视作私人财产,那可不是他们想要看到的。
不过这份文件打消了他们的疑虑,根据文件规定,所有南洋领领民,不分北领(几内亚岛还是南领(塔斯马尼亚岛,也不分种族性别以及年龄,只要是南洋领的领民都会享有以下所有的基本权利:
第一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是宗教信仰自由,所有领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前提是所信仰的宗教必须是神圣的、正义的被世人所认可的宗教,不包括那些不被世人认可的邪教。
第三是人身自由权利,包括领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是社会经济权利,所有的领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
第五是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第六是监督权,文件规定领民有对领地政务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领主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这份文件还规定了领民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领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南洋领领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第一是维护领地安全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领地的统一是领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在南洋领论是华、犹太、西方各族或者是当地土著,各民族一律平等。领地有义务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领地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不得从事分裂领地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第二是遵守领地法的义务,所有的领民都负有维护领地法尊严、保证领地法实施的职责。
第三是维护领地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领地安全,是指领地的领土和主权不受干扰,领地政务不受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