哕鸾宫的一处宫殿里,永康公主正坐在书案旁整理手稿。

    她殿中的窗户朝北,虽今日秋光好,庭外一片灿烂金黄,殿里却仍朦胧着偏蓝的青光。她的专正对窗户,桌上摆着笔墨纸砚,还有高高的几摞书,永康公主伏在桌上,三面都有书作为屏风遮挡,这使她有一种安稳感,可以放心写字。

    永康公主如今正在写的这个短篇传奇,脱胎于隋书的一则故事。她对这个故事很感兴趣,便提笔将其按照传奇的模式润色,以笔记之。

    传奇讲的人物不多,最主要的是三位姐妹,姓王。姐妹们的父亲为人所杀,那时长姐王舜只有七岁,两个妹妹更是年纪小,因父丧,只得寄居于亲戚家。

    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彼时他见王氏女年幼,便不以为意,殊不知七岁的王舜早怀复仇之心,只是隐忍不发,一心抚养幼妹成人,暗中苦练功夫。

    岁月匆匆,姐妹三人都已长成,走出去,像一套美人图屏风。亲戚便想将长姐王舜许人,王舜却不肯答应。一日傍晚,王舜寻了个好时机,将两位妹妹召集于房中,斟了三盏酒,向妹妹们将父亲被杀一事真相和盘托出。

    王舜举起酒盏,道:“仇人见我无兄弟,以为父仇不复,如今逍遥自在。可吾辈虽为女子,何用生为!杀父之仇,岂可抛之脑后,若无事人一般?我欲共汝报复,汝若有意,便共饮此酒。”

    两个妹妹乍闻父死真相,垂泪涕泣,当即举起酒盏,一饮而尽:“唯姊所命。”

    是夜,姊妹三人各持刀剑,逾墙而入,手刃仇人,以其鲜血为酒,浇灌于父亲墓前,以告亡父在天之灵。

    事成之后,踏着朝阳,王氏姊妹往县衙去,自陈其罪。

    虽跪在衙门里,王舜的脊梁却挺得笔直,将昨夜如何杀了仇人,缘何要杀他一一说明,最后俯首拜道:“此事乃民女一手谋划,当为谋首,两位妹妹只是遵姊命而已。我甘愿伏诛,只盼能轻判妹妹们。”

    她话音才落,二妹王粲便高声道:“非也,谋首乃是我,仇人的头颅是我亲手割下的!”

    小妹王璠也争着道:“两位姊姊是怜惜我年幼,方才自揽其罪,其实我才是谋首。”

    姊妹三人竟然当庭吵起来,都争着说我才是谋首。

    女儿为父报仇,手刃仇人,本就是件稀罕事。自请其罪后,姊妹又争为谋首,更是奇中之奇。更有旁听的百姓群情激奋,赞赏三姊妹义举,因此县官完全不知该如何判决,只得上达天听。

    高祖听闻此事,赞叹不已,最终赦免王氏姊妹之罪。

    当最后一个字写完,永康公主也从激动的心情里渐渐平复,掩卷叹息。说实在的,她其实不知道该不该将这篇传奇投出去。

    有关皇嫂所设之宫报,她早已派遣人探知的清清楚楚,据说为了防止以身份取文,审稿的时候都是糊名的。要是她这篇传奇没被选中,岂不是很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