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大汉律法中,大汉帝国不会对属国进行内政干涉,但属国有义务对大汉帝国的战争进行支持。
物资支持也好,直接派遣军队也罢。
大汉帝国则有义务保护属国不被灭亡。
乍一看类似于军事同盟国,只不过同盟中有主有次。
但实际上根本不公平。
因为大汉帝国要求属国支持战争,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的,反观大汉帝国保护属国,成功后属国需要支付大量的‘保护费用’。
什么战后抚恤,开拨费用,器材消耗,粮食供应等等,属国全都要买单!
因此,这种藩属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物资支持也好,直接派遣军队也罢。
大汉帝国则有义务保护属国不被灭亡。
乍一看类似于军事同盟国,只不过同盟中有主有次。
但实际上根本不公平。
因为大汉帝国要求属国支持战争,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的,反观大汉帝国保护属国,成功后属国需要支付大量的‘保护费用’。
什么战后抚恤,开拨费用,器材消耗,粮食供应等等,属国全都要买单!
因此,这种藩属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