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不通,刘枫当初是深有感触,在单于乡和靖江区,乃至同兴市都沒有这种感觉,在教育部、中组部任职期间,几次下去调研,就已经感触颇深,尤其是后來在珠江市,更是鸭子听雷,不知所云,一直到离任,还需要一个翻译,

    至于说初來乍到,当地的风土人情、政事人事,都不甚了了,为官者会有些茫然,干什么、怎么干、能干多久,很多人认为,即使想因地制宜地施政,初來乍到者一时半会也不可能因地制宜,

    这些在刘枫看來不是问題,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官”永远不是全部,只有“吏”才是地方官场的主流,一个地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因地制宜,实际上就是要注重地方干部群众的智慧,兼收并蓄全新的理念,形成新的建设发展思路,

    上位者更多的应该带來进步的思想,正确的政策解读,全新的建设理念,这些和当地实际相结合,才能让地方经济发展有更广阔的前景,才能带给地方全新的发展思路,而不是人云亦云,

    某些被调任者会有的种种苦恼,大批官员因此得背井离乡,某些官员得陇望蜀,穷乡僻壤的乡长想赶紧调进城里,小城市的想进大城市,落后地区的想调到富裕地区,

    这种官员本身就是贪得无厌的,完全不适合走仕途,今天他想着进城,明天就会想着换豪车住大房子,后天就会有更加奢侈的享受**,这样的官员,晋升的越高,对国家对民族來说,危害越大,还是早早不适应淘汰的好,

    任何一种政策不可能尽善尽美,流官制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但是异地执政一定会杜绝某些贪腐窝案的发生,异地执政就会形成官和吏之间的相互监督,沒有根基的政府或党的首脑,也会被更多的舆论媒体监督,

    为了防止水土不服,刘枫在文中建议,应该先期适应,除非意外事件,就像西门无风书记落马那种事,拟议任职的官员,都应该提前进入班子适应,这个适应期以一到两年为宜,

    紧接着,刘枫在洪江市常委会上提出:“鉴于低保金冒领案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我提议,对以各种名义贪占国家、集体乃至私人财产的干部,有过索贿、行贿前科的干部,有过严重经济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劝退和清退处理。”

    这个提案的打击面可是有点大,不要说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即便是在红色年代,如此严苛的限定政策,恐怕也会让官场为之一清,

    董强皱皱眉:“这个提议不妥吧,我党一向提倡治病救人,而不是赶尽杀绝,这样的处理方式,对那些失足干部是不公平的,我反对这样的提案,这份提案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侵犯公民择业权的嫌疑。”

    “不错,我同意董书记的观点。”组织部长陈学晶在人事方面是最有发言权的,她深知自己手中的档案里有多少曾经犯错的干部,“过度提高公务员从业门槛,并不是一个防腐的有效途径。”

    海远帆不以为然:“这个规定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像刘枫同志当初提到的,侵犯了华夏公民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势必会受到各方面的抨击,不具备操作性。”

    “这个提案过于激进。”乔红军同样提出异议,“且不说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基本法《宪法》,如果制定这样一个违背人性的规则,很难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第一次,刘某人在常委会上的提案遭到如此强大的反对,就连刚刚晋升的魏明泽,也沒有表示支持,來自燕京军区的李晟,对这样的提案,感觉像是一个愤青,而不是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

    李晟审视着燕京城传说中的官场调教师,看來风传有误哇,一个提出如此幼稚提案的干部,怎么可能走到现在这一步,莫非他的上位,无非是凭借强大的资金推举出來的,

    刘枫知道自己的提法太过惊世骇俗,还是坚持:“建立公务员信用制度化,凡是曾经有过贪占行为的,不计多少,都视为不符合公务员道德标准,这个道德标准,将成为公务员行为的准绳,

    程度轻微的劝退,可以有一定缓冲期,这个缓冲期不要太长,最多五年,当然,这类干部还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进入体制内,曾经受到过党政纪处分的,清退出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也要杜绝此类人员的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