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特殊性,搜索的时间并不长,带上了嫌疑人常用的电脑、手机、u盘,就返回了分局。

    到了警局,采集了指纹和dna,连同手机、电脑、u盘,一起送到了技术队。

    嫌疑人直接带到了审讯室。

    主审的是韩彬,李辉负责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陈汇杰,男、34岁……”

    “你跟于和峰是怎么认识的?”韩彬问道。

    “前段时间,他来我店里维修电脑。”

    “之后,你们还有联系吗?”

    “没有。”

    “你在他电脑里,有没有发现偷拍视频?”韩彬道。

    “我只修电脑,不会乱看客人的东西。”陈汇杰道。

    “你可要想清楚再说,向警方隐瞒案情,可是要罪加一等的。”韩彬道。

    “我说的都是真的,我从来没看过什么偷拍视频,更没有勒索过别人。”陈汇杰道。

    “前天晚上你在哪?”韩彬道。

    “在家。”

    “谁能证明?”

    “我老婆还有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