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喜欢开着摩托车兜风,可以疯狂得不顾一切玩命似的只追求速度,享受那一种生命的激情,只有那样,才能感觉到自己是真正存在着的,生命是在燃烧着。命,在他眼里根本就算不上什么,他不怕死,只是一具躯壳而已,摒弃掉这一副臭皮囊,就什么都不是了。所有别人敢做的事,他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他也敢做。应该没有人可以了解,一个从逃学生少年变成黑帮领导者的过程。良好的家世,他好,从小就含着金钥匙长大,可他不屑,他不在乎,他不要。

    现在不一样,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另他觉得眷恋的人,生命开始变得有意义,变得有了色彩,他要为她好好活着,并且保护他,这大概就是他最想要的生活了。

    自从来到lai上班,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开着小车,坐着舒服的办公室,享受着空调,甚至连自己都忘记自己另外一个身份,他是a市出了名的小混混,还是a市最大的地下组织的幕后领导者,虽然已经渐渐地淡出了这些组织,但是似乎有些恩怨还是没有解决,听成二说最近舞若烟跟双月那一干人等正在蠢蠢欲动,另外一方面莫子夕似乎也要露出狐狸尾巴了,看他怎么将这些人一网打尽。

    萧洛凡扯开嘴角,笑笑,眼神里带了点杀气。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有敌有友,既然是他们先选择了做敌人,那好吧,就战场上面见高低。

    开始加快了速度,现在只想快点见到许多多的人,他在想,等她见到他的第一眼时,脸上会有着怎样的表情,惊喜,雀跃,又或者是害羞,仍是佯装若无其事?一想到她丰富的表情,嘴角禁不住扬起淡淡的笑意。

    才六点,天就渐渐地黑了。冬天就是这样,白天似乎短了一大截,早上天迟迟未亮,夜里总是很漫长很漫长。

    两旁的路灯都亮起来了,一路上灯光闪烁,四周的建筑物也像花朵争妍斗艳一般把最顶端高挂的霓虹灯点亮了,各色的灯火相应交辉,好一派繁华的景象。

    这里就是a市,是他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地方。

    这里的每一条路他几乎都在黑夜里走过,这里的每一寸土几乎都洒满了他的热血,甚至是每一份空气都中都有着他熟悉的气息。就在这座不大不小的城市,直到那一天,遇见了她…

    若是没有那一路车,他们是否永远都无法遇见?

    看过很多唯美的爱情故事,或者在别人眼里,自己的爱情是不是也会如此动听?

    萧洛凡笑着,从嘴角到眉间都洋溢着淡淡的笑意,享受着风吹过时的恬静,内心里此时就像一潭汪水,淡淡的,淡淡的…没有泛起一丝的涟漪。也许,他从来就没有试过这么平静与豁达吧!

    更是加快了速度,以110的时速前进着,他开的是小车道,旁边是环绕的树木,光秃秃的,只有几张凋零的叶子残挂在上面,在这个严寒的冬做着无谓的抗争。地上的落叶貌似已经堆积了好几天都没有人来清理了,若不是还能看见灯光,这里根本不像是能够让车子开过的过道。

    车轮每辗过一个地方,都会把地上的树叶压得吱丫响,发出一阵很清脆的声音,像是烧饭时扔进灶里的柴枝,一溜烟就被火烧得一干二净,瞬间化为烟灰的那种感觉。

    再转一个弯就到“回忆”了,萧洛凡眼睛瞥了一下后座的那一大束花,还有精致的盒子里装着的礼物。花朵美得娇艳欲滴,红得让人触目惊心,99朵玫瑰,还有盒子里的惊喜。看吧,所有男人在恋爱的时候都会变得浪漫起来,即使之前他是多么随意多么不懂情趣的一个人,只要遇到了自己心爱的姑娘,这些讨好女孩子的招数不用别人教也会懂。因为这些本来就是人性与生俱来的。

    萧洛凡抿着嘴笑着,活了二十多年,还真的是第一次买花,而且是第一次买花送给女孩子。今天逛花店的时候,面对满目琳琅各有特色的鲜花,他真的无从下手,更不知道每一种花的花语跟意义,最后干脆就直接要了玫瑰,虽然是俗了点,但是女孩子都喜欢。试问有哪个女子会拒绝自己喜欢的人送的火红玫瑰,即使是不喜欢这种花,但是仅知道它的意义便足够了。

    好吧,我发现我特别能扯,不就是约会前的准备么,也硬是写出了三千字来,我都服了自己了。不过亲们,遇见写得最多的不是故事情节,更多的,我觉得写的是一种我对人生的理解,爱情的态度,还有很多另人纠结的觉得会感同身受的感受……额…我这样说乃们理解么么?-_-!

    好吧,我又生病了。又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