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胡说八道,张保庆那段时间在坐牢,怎么可能去偷你的保险柜?”

    “坐牢吗?我不知道啊,反正是周兴权说的,我也没看见好吧。”

    此时的张国强异常的淡定,比起之前持刀反抗的时候,简直判若两人。

    但不管他如何佯装镇定,他脸上的心虚表情依然被叶默看在眼里。

    “你真以为你死不认账,我们就没法给你定罪了是吧?”

    “怎么,你们想冤枉我是吧?想给我扣一顶无中生有的帽子是吧?好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你们竟然公然污蔑一名基层村干部,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你觉得,周兴权和张保山两个人,他们有胆子去你家里偷你的保险柜吗?那可是05年,五万块,你知不知道有多少?你会这么轻易就让人偷了去?”

    “那贼要来偷,我有什么办法,那金店银行安保那么强,不也被偷过吗?”

    “那你觉得,我们把证据材料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信你还是信证据?”

    “证据?什么证据,张保山和周兴权两人污蔑我,也能当证据?那我还说他偷了我一百万呢,你信吗?”

    “你错了,周兴权和张保山两人的口供,还真就可以当做证据,你现在不管怎么抵赖,你最终一定会被重判,数罪并罚,至少十年起步,我可以为我今天说的话负责。”

    见到叶默斩钉截铁的语气,此刻的张国强明显有些慌了。

    因为他自己也知道,这种无力的狡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没有物证,只要有人证并且这些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且排除合理怀疑,是可以定罪的。

    嘴巴长在人身上,想说什么就是一句话。

    但要作为证据,就必须合情合理。

    比如说张三见到李四昨晚偷东西,可人家李四昨晚因为打架被派出所拘留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