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吧!你是混哪儿的?到我们铁鼠的地盘上背壳子(小偷黑话,即为掏包),是不是太不守规矩了点儿?”

    毕竟是混过的,即便是看叶轻魂再不爽,韩小龙也没有一上来就动手,而是冷冷地指责他不守规矩。

    其实某种程度上,许多混社会的人,与旧时封建年岁,那些四处征伐的诸侯颇有类似之处。

    好比诸侯开战之前,往往要写一封讨贼檄文,在其上列述敌人的罪状。

    而这些社会人,也喜欢在动手之前,先陈述对方的不是,以使自己占据道义的上风。

    很多混社会的人,在办事之前,往往遵循的都是自己心中的那个“理”字。

    在韩小龙看来,叶轻魂反制自己的手段,分明就是一个技巧高超的老扒手才应该有的,这家伙和自己根本就是同行!

    身为同行,却侵犯到自己的地盘,这就是不义!

    叶轻魂放下茶杯,扫了他一眼,平静道:“你误会了,我们走的不是一条路,我也不必遵循你的规矩。”

    “不是一条路?哼哼,让我看看你的手便知道了!”

    韩小龙一声冷笑,大步上前,一屁股便做到了叶轻魂对面,盯着他的手一阵猛瞧。

    小偷这个行当,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

    普通的小毛贼也就算了,真正有师承的小偷,都是有功夫,有基础,有门槛儿的。

    他们从小就要经过各种训练,什么冰水里夹肥皂片,米缸里捡铜钱,快速拾取掉落在地上的豆子之类。

    各种分门别类的训练,一方面将他们的手指训练的灵活无比,另一方面也带给了他们迥异与常人的外貌特征。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手上,职业的小偷,一般来说食指和中指要明显较常人更长,同时因为经常训练的缘故,也更为粗壮,却异常灵巧。

    韩小龙一坐下,便盯着叶轻魂的手掌一阵猛瞧。

    结果,诡异的是,不论是叶轻魂的左手还是右手,都是一样的修长有力,白皙,温润,甚至看起来比女孩子的手还要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