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念之惊讶地反问,“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我暂时还没拿到检察院公诉方外聘的聘任书,但是……”

    但除了她,还有谁啊?

    这个案子是她代表宋锦宁向警局和检察院递交材料,并且立案成功的。

    公诉方如果要外聘律师,她是最好人选。

    何之初顿时明白顾念之是想当然了。

    他看着检察院公示出来的宋锦宁诉罗嘉兰故意杀人罪的控辩双方名单,淡淡地说:“幸亏我问了一下,的名字不在控方律师的名单里。”

    看着检察院出示的控方律师名单,何之初扯了扯嘴角。

    都是三流律所里面的不入流小律师,就凭这些人,也能跟蔡胜男庭辩?

    这不是把胜利拱手送给蔡胜男?

    蔡胜男这个人,业务能力不比顾念之强,也许是她在美国国会做lobbyist做时间太久了,蔡胜男的各种“运作”能力,确实比顾念之强多了。

    何之初一言不发,把那则公示发给顾念之,“自己看,检察院的网站上悄悄贴出了‘宋锦宁诉罗嘉兰’一案的控方律师名单,可没在这上面。”

    华夏帝国的刑事案件一般是这样的流程。

    先是警局侦破,掌握足够的证据之后,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可以起诉的案子。

    如果是,检察院就会立案起诉,同时挑选合适的控方律师,准备出庭跟被告律师庭辩打官司。

    因为是刑事案件,控方的主体并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律师,而是立案起诉的检察院。

    检察院再指派公诉人,由公诉人挑选合适的控方律师一起出庭,对抗被告的辩护律师。

    也就是说,控方律师代表的是原告,辩护律师代表的是被告。

    一般情况来说,控方律师就是原告的代表律师,但需要由公诉方委任,才能出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