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请问陈先锋先生,1个月前,我记得时间应该是周一,你们公司集团高层开了一次会议,你还记得吗?”

    “我们公司这么大,每天都要开会,何况是周一那天。再说了一个月前的会议,我怎么可能还记得?”

    面对张伟的提问,陈先锋眼神一眯,但很快否认。

    “不记得了,那天可是大消息啊!”

    “你要这么说,每天都是大消息!”

    “你还装?那天的前一天,我当事人可是火急火燎的通知你,他在PD项目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呢!”

    “我真不记得了!”

    “陈董还真是贵人多忘事啊,你和你的女婿,几个老部下不是还在会议室内欢呼来着,这都忘记了?”

    “我知道你想问什么,但我真的不记得了!”

    张伟的连番提问,陈先锋都用不记得作为回答。

    他年纪也不小了,公司事务又这么繁忙,不记得一些事也很正常。

    你总不可能,要来证明我的记忆力没问题吧?

    这种事,辩方可没办法证明。

    这也是陈先锋询问过法务总监后,得到的应对套路。

    “你确定,可是我在你给我的文件中,找到了他发给你的邮件,并且你还回复了!”

    张伟说着,走回自己的席位,从公文包中取出了一个银色的“打火机”。

    “咳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