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右侍郎冯元飙被委为与清辽联军谈判和议大使,当日便出京前往关外。就在同一天,刘钧也向吴甡提出了几项人事提议。
“自刘阁老丁忧返乡,如今内阁只剩下五人。我提议内阁补充两人,恢复到过去七人内阁规模。”
皇帝朱慈烺对吴甡道,“元辅,郡王先前也跟朕提过此事,朕的意思是如今辅政大臣就剩下两位,内阁又缺员,不免过于辛苦。不如就再补充两人入阁,以后也能分担些两位的担子。”
“郡王提了两个人选,川湖总督袁继咸,前阁老姚明恭,元辅觉得如何?”
吴甡有些措手不及,他没料到刘钧在这个时候突然提出这样的事情,更料不到他事先已经与皇帝议过。
袁继咸是刘钧的老师,姚明恭是刘钧的同乡,若这两人入阁,很明显以后刘钧在朝中的势力更强。
他低头沉思片刻,然后答道,“陛下,官员入阁,向来都有套固定的制度,需要经过会推。按制,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祭酒,廷推上二人。阁臣、吏、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上裁。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廷推。”
大明三品以上的官级官员的选任方式,到了晚明以后,早就几经变化,形成了极独特的会推方式。
在大明初期,高级官员的选任很简单,一般都是由皇帝特简。到了宣德以后,若两京六部、都察院堂上官有缺,则命廷臣察举方面官之廉正公明才干者,诸大臣商议推举若干适合人选,再交给皇帝点选。
此后,这种会举方式便渐渐成为主流。
不过到了成化年间。明宪宗又以会举多徇私情为由否定了一直以来的会举方式。但明宪宗自己本人又不能胜任亲简,因此最后便又形成由吏部单独推选高级官缺的方式。
但三品以上的高官毕竟不同于普通官吏,多为股肱重寄,选任需慎。又有此前众官会举的传统,于是反对吏部单独把持铨选的呼声逐渐增多。
弘治时,明孝宗听从大臣们的进谏,再度恢复会推制度。从此,会推制度正式形成。
按照这种会推制度。朝廷要选任内阁大学士,就需要大九卿以及五品以上官及科道言官,一举推荐出两人或者三四个候选人,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推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程序,一是候选人产生,要集合有资格的众官,讨论商议。
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九卿合议推举人选;遇更为重要的官缺,如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总督、以及内阁阁臣等。九卿之外还要有科道官的参与。
万历后期开始,凡有会推,科道官皆可参与。
其二是在选用上,会推候选人名单上呈,由皇帝确定人选,最终任命结果既可以是会推所选之人,也可由皇帝另选他人。这种规定本身便界定出了两种意见上的分歧空间:众官员在提名候选人时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皇帝在进行最终决策时与众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
“自刘阁老丁忧返乡,如今内阁只剩下五人。我提议内阁补充两人,恢复到过去七人内阁规模。”
皇帝朱慈烺对吴甡道,“元辅,郡王先前也跟朕提过此事,朕的意思是如今辅政大臣就剩下两位,内阁又缺员,不免过于辛苦。不如就再补充两人入阁,以后也能分担些两位的担子。”
“郡王提了两个人选,川湖总督袁继咸,前阁老姚明恭,元辅觉得如何?”
吴甡有些措手不及,他没料到刘钧在这个时候突然提出这样的事情,更料不到他事先已经与皇帝议过。
袁继咸是刘钧的老师,姚明恭是刘钧的同乡,若这两人入阁,很明显以后刘钧在朝中的势力更强。
他低头沉思片刻,然后答道,“陛下,官员入阁,向来都有套固定的制度,需要经过会推。按制,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祭酒,廷推上二人。阁臣、吏、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上裁。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廷推。”
大明三品以上的官级官员的选任方式,到了晚明以后,早就几经变化,形成了极独特的会推方式。
在大明初期,高级官员的选任很简单,一般都是由皇帝特简。到了宣德以后,若两京六部、都察院堂上官有缺,则命廷臣察举方面官之廉正公明才干者,诸大臣商议推举若干适合人选,再交给皇帝点选。
此后,这种会举方式便渐渐成为主流。
不过到了成化年间。明宪宗又以会举多徇私情为由否定了一直以来的会举方式。但明宪宗自己本人又不能胜任亲简,因此最后便又形成由吏部单独推选高级官缺的方式。
但三品以上的高官毕竟不同于普通官吏,多为股肱重寄,选任需慎。又有此前众官会举的传统,于是反对吏部单独把持铨选的呼声逐渐增多。
弘治时,明孝宗听从大臣们的进谏,再度恢复会推制度。从此,会推制度正式形成。
按照这种会推制度。朝廷要选任内阁大学士,就需要大九卿以及五品以上官及科道言官,一举推荐出两人或者三四个候选人,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推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程序,一是候选人产生,要集合有资格的众官,讨论商议。
凡遇尚书、侍郎、巡抚等官缺,要由吏部组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九卿合议推举人选;遇更为重要的官缺,如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总督、以及内阁阁臣等。九卿之外还要有科道官的参与。
万历后期开始,凡有会推,科道官皆可参与。
其二是在选用上,会推候选人名单上呈,由皇帝确定人选,最终任命结果既可以是会推所选之人,也可由皇帝另选他人。这种规定本身便界定出了两种意见上的分歧空间:众官员在提名候选人时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皇帝在进行最终决策时与众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意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