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部作品听说过的人,可能没那么多,从内容上来看,也确确实实是不折不扣的小众。
前者写古生物学,偏硬科幻一点;后者是主角到处瞎搞,有点无厘头的意思。
如果可以,范哲何尝不想拿一些热度更高、更面向大众的版权。如果手里把什么《斗破苍穹》之类的版权给弄到手,再配合上自己的技术能力,只要宣传稍微能跟上去一些,必然能够催生出一部大火的作品。
但这是不可能的。
里里外三百万人民币的差距,还想弄到大火作品,怕不是活在梦里。
实际上,就范哲所知,乐文往外卖版权的价格是很高的,尤其是一些比较火热的作品。
而且,他们似乎更倾向于自己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纯卖版权这种事情,现在做内容的这些公司,只要稍微有点理想,都不会去干了。漫威可是正儿八经的前车之鉴,要是蜘蛛侠、x战警等版权,都还在漫威自己手里的话,他们不知道要比现在多赚多少钱。
版权往外卖容易,想要收回来,那可是千难万难。
弄不到那些大热的ip版权,这是在预料之中的——弄得到也不是三百万能够买的下来的。
既然如此,退而求其次,去寻找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作品,就是相对来说比较好的一个选择。
这两部就是了。
当范哲准备开启下一个项目的时候,这两部作品会是个很好的开始,这将会是正儿八经的属于他自己的项目,而不像是《全职》那样,还要受到乐文集团这个合作方的制衡。
只是,自己开发新的作品,也会有其他的问题。
给‘巨神游戏’做开头动画、给乐文集团做《全职》第二季,这都是作为单纯的制作方,拿钱干活儿而已。至于作品做完了之后要拿来干什么、要怎么发行、怎么赢利,这些都完全不需要考虑。
但如果自己做,则就是另一回事了。
挠着脑袋,盈利的事情都可以暂时移后不讲,但做哪部作品,这个选择本身就挺头疼。
两部作品,都太小众了。
前者写古生物学,偏硬科幻一点;后者是主角到处瞎搞,有点无厘头的意思。
如果可以,范哲何尝不想拿一些热度更高、更面向大众的版权。如果手里把什么《斗破苍穹》之类的版权给弄到手,再配合上自己的技术能力,只要宣传稍微能跟上去一些,必然能够催生出一部大火的作品。
但这是不可能的。
里里外三百万人民币的差距,还想弄到大火作品,怕不是活在梦里。
实际上,就范哲所知,乐文往外卖版权的价格是很高的,尤其是一些比较火热的作品。
而且,他们似乎更倾向于自己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纯卖版权这种事情,现在做内容的这些公司,只要稍微有点理想,都不会去干了。漫威可是正儿八经的前车之鉴,要是蜘蛛侠、x战警等版权,都还在漫威自己手里的话,他们不知道要比现在多赚多少钱。
版权往外卖容易,想要收回来,那可是千难万难。
弄不到那些大热的ip版权,这是在预料之中的——弄得到也不是三百万能够买的下来的。
既然如此,退而求其次,去寻找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作品,就是相对来说比较好的一个选择。
这两部就是了。
当范哲准备开启下一个项目的时候,这两部作品会是个很好的开始,这将会是正儿八经的属于他自己的项目,而不像是《全职》那样,还要受到乐文集团这个合作方的制衡。
只是,自己开发新的作品,也会有其他的问题。
给‘巨神游戏’做开头动画、给乐文集团做《全职》第二季,这都是作为单纯的制作方,拿钱干活儿而已。至于作品做完了之后要拿来干什么、要怎么发行、怎么赢利,这些都完全不需要考虑。
但如果自己做,则就是另一回事了。
挠着脑袋,盈利的事情都可以暂时移后不讲,但做哪部作品,这个选择本身就挺头疼。
两部作品,都太小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