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862年10月初选总理为开端,光复党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在维持基本工作的底线上,从1862年10月开始,连续开了四个月会,直到1863年1月才结束。当这连续四个月的漫长会议结束之后,达成了三大共识。并且做出了相应的决定。
第一个就是每年10月开始,到第二年的1月,这中间会召开三次全国会议。三次全国会议分别是光复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新成立的国务院总结汇报会议,韦泽下令成立的“全国劳动者代表会议”。这个就是后来被称为三会的固定机制。
第二个则是国号。自打始皇帝废分封设郡县之后,传统中的“国”其实是很不上道的行政单位。到了唐代之后,国中之国更是直接与叛乱形成了文化认知上的紧密联系。后来哪怕是大分裂时代,各个割据政权也以朝自称。而光复党最终敲定了自己的国号,名叫“中华民朝”。而简称中则称呼为“中华”。与以往区别,文书方面将中华民朝称为“新中华”,以前的时代统称旧社会。
第三个则是光复党做出了决议,委托光复党中央委员会承担《中华民朝宪法》的制定工作。在宪法中确立主权在民,光复党领导的中国劳动者作为统治阶级。而宪法更是将一部分国家权力渡让给皇帝韦泽。在法理上,皇帝韦泽同志拥有了宪法最终修订权,司法、行政的最终决定权。
在后世看来,1862年政治大讨论的真正结果就是这部宪法。这是中国从旧时代迈入新时代的真正先端。可在当时的讨论中,这部宪法完全是韦泽依靠个人威望与政治号召力强行通过的内容。与会者们只觉得韦泽都督有点吃饱了撑的,弄出这么些个幺蛾子。与会者们真正在乎的并不是这个。
光复党本身正在快速滑向传统的封建权力分封,韦泽面对着巨大的反抗。在这个决定时代的三岔口,韦泽利用这些泥腿子出身的同志们尚且存在的那点对社会正义的本能追求,利用了深厚的文化传统,更是利用牢牢掌握在韦泽手中的组织与权力。韦泽与这帮开国功臣达成了有点类似于“杯酒释兵权”的妥协。
这份被后世戏称“丹书铁券法”的法律规定,所有开国功臣,如果在解放全国之后愿意放弃行政权力,每人根据退休时候的行政等级,级别最高的可以得到1862年银本位货币制度下400万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在正式退休之后分20年发放。如果退休后20年内死亡,那么尾数将一并支付给开国功臣的合法继承人。
不触及重大刑法的话,开国功臣即便牵扯到了官司,他们开国功臣的待遇抵一次刑法。但是只能抵消一次。
没有记载进“丹书铁券法”,但是在光复党中央会议秘密决定中,不采取直接的荫官制度,不过公务员体制里面对开国功臣的子女有相应的优厚待遇。
开国功臣们得到了“丹书铁券法”的保障,作为接受这丰厚报偿的回报,也是出于中国人的文化道德的深厚积累,大家接受了韦泽提出的,“包括韦泽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朝人民必须依法守法”的要求。
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此时兼任了“全国劳动者代表会议”的权力,也就是拥有立法权。这种“妥协”也的确让这帮开国功臣们得到了安全感。连韦泽都要守法,而立法权又在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手上。不管皇帝韦泽同志异想天开的搞出多少幺蛾子,只要那帮大家弄不明白的文书工作由韦泽都督亲自带队去干,而不是让大家一切陷入麻烦,大家就任由韦泽胡搞。毕竟,依法治国的话,这帮开国功臣们的实际权力是强化了。
譬如总理类似旧制度下的宰相,旧制度下的宰相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是货真价实的二当家。而新的制度下,新政单位没有立法权。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下,没有立法权的行政单位权力表面上是大大降低了。这是韦泽用尽了说服力让大伙接受的理念。
由于行政单位的降级,这帮大佬们不再为自己的派系争夺总理职位,于是选出了主持广东土改的广东省委书记毕庆山出任了国务院总理。而国务院总理的第一个五年任期,光复党、光复军、政府,三方达成的统一观点就是要在解放区全面实施土改。
在尘埃落定之后,韦泽把人事部部长韦昌荣叫到自家吃饭,他问道:“昌荣,你觉得如何?”
韦昌荣答道:“我觉得挺好。四叔你总算是安了大家的心。”
韦昌荣虽然是韦泽的侄子,却比韦泽还大了三四岁。这两人与其说是叔侄,其实更像是兄弟。掌握着人事部的韦昌荣是韦泽权力体制的三根支柱之一。另外两根支柱中比较显眼的则是在永安时期就跟着韦泽的全国政法委书记林阿生。韦泽没有使用三权分立的理念,他敢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因为政法委同样牢牢掌握在韦泽手中。
至于第三根支柱,则是韦泽非常看好的沈心,以及韦泽放出去负责淮南土改的王明山。这两个年轻人只是代表性人物,还包括了庞聪聪在内的一众的年轻人,他们或者从事政治,或者从事军工企业。曾经极为庞大,权势看似一手遮天的军队派系,此时被韦泽很巧妙的束缚在军队范围之内。如果沈心这些年轻人能够快速成长起来,韦泽就能在党务上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整个权力的构架也逐渐完整了。
“不过四叔,你提出的这个主权在民,倒是有意思。”韦昌荣对宪法的兴趣比其他人高很多。
第一个就是每年10月开始,到第二年的1月,这中间会召开三次全国会议。三次全国会议分别是光复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新成立的国务院总结汇报会议,韦泽下令成立的“全国劳动者代表会议”。这个就是后来被称为三会的固定机制。
第二个则是国号。自打始皇帝废分封设郡县之后,传统中的“国”其实是很不上道的行政单位。到了唐代之后,国中之国更是直接与叛乱形成了文化认知上的紧密联系。后来哪怕是大分裂时代,各个割据政权也以朝自称。而光复党最终敲定了自己的国号,名叫“中华民朝”。而简称中则称呼为“中华”。与以往区别,文书方面将中华民朝称为“新中华”,以前的时代统称旧社会。
第三个则是光复党做出了决议,委托光复党中央委员会承担《中华民朝宪法》的制定工作。在宪法中确立主权在民,光复党领导的中国劳动者作为统治阶级。而宪法更是将一部分国家权力渡让给皇帝韦泽。在法理上,皇帝韦泽同志拥有了宪法最终修订权,司法、行政的最终决定权。
在后世看来,1862年政治大讨论的真正结果就是这部宪法。这是中国从旧时代迈入新时代的真正先端。可在当时的讨论中,这部宪法完全是韦泽依靠个人威望与政治号召力强行通过的内容。与会者们只觉得韦泽都督有点吃饱了撑的,弄出这么些个幺蛾子。与会者们真正在乎的并不是这个。
光复党本身正在快速滑向传统的封建权力分封,韦泽面对着巨大的反抗。在这个决定时代的三岔口,韦泽利用这些泥腿子出身的同志们尚且存在的那点对社会正义的本能追求,利用了深厚的文化传统,更是利用牢牢掌握在韦泽手中的组织与权力。韦泽与这帮开国功臣达成了有点类似于“杯酒释兵权”的妥协。
这份被后世戏称“丹书铁券法”的法律规定,所有开国功臣,如果在解放全国之后愿意放弃行政权力,每人根据退休时候的行政等级,级别最高的可以得到1862年银本位货币制度下400万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在正式退休之后分20年发放。如果退休后20年内死亡,那么尾数将一并支付给开国功臣的合法继承人。
不触及重大刑法的话,开国功臣即便牵扯到了官司,他们开国功臣的待遇抵一次刑法。但是只能抵消一次。
没有记载进“丹书铁券法”,但是在光复党中央会议秘密决定中,不采取直接的荫官制度,不过公务员体制里面对开国功臣的子女有相应的优厚待遇。
开国功臣们得到了“丹书铁券法”的保障,作为接受这丰厚报偿的回报,也是出于中国人的文化道德的深厚积累,大家接受了韦泽提出的,“包括韦泽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朝人民必须依法守法”的要求。
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此时兼任了“全国劳动者代表会议”的权力,也就是拥有立法权。这种“妥协”也的确让这帮开国功臣们得到了安全感。连韦泽都要守法,而立法权又在光复党全国代表会议手上。不管皇帝韦泽同志异想天开的搞出多少幺蛾子,只要那帮大家弄不明白的文书工作由韦泽都督亲自带队去干,而不是让大家一切陷入麻烦,大家就任由韦泽胡搞。毕竟,依法治国的话,这帮开国功臣们的实际权力是强化了。
譬如总理类似旧制度下的宰相,旧制度下的宰相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是货真价实的二当家。而新的制度下,新政单位没有立法权。在依法治国的制度下,没有立法权的行政单位权力表面上是大大降低了。这是韦泽用尽了说服力让大伙接受的理念。
由于行政单位的降级,这帮大佬们不再为自己的派系争夺总理职位,于是选出了主持广东土改的广东省委书记毕庆山出任了国务院总理。而国务院总理的第一个五年任期,光复党、光复军、政府,三方达成的统一观点就是要在解放区全面实施土改。
在尘埃落定之后,韦泽把人事部部长韦昌荣叫到自家吃饭,他问道:“昌荣,你觉得如何?”
韦昌荣答道:“我觉得挺好。四叔你总算是安了大家的心。”
韦昌荣虽然是韦泽的侄子,却比韦泽还大了三四岁。这两人与其说是叔侄,其实更像是兄弟。掌握着人事部的韦昌荣是韦泽权力体制的三根支柱之一。另外两根支柱中比较显眼的则是在永安时期就跟着韦泽的全国政法委书记林阿生。韦泽没有使用三权分立的理念,他敢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因为政法委同样牢牢掌握在韦泽手中。
至于第三根支柱,则是韦泽非常看好的沈心,以及韦泽放出去负责淮南土改的王明山。这两个年轻人只是代表性人物,还包括了庞聪聪在内的一众的年轻人,他们或者从事政治,或者从事军工企业。曾经极为庞大,权势看似一手遮天的军队派系,此时被韦泽很巧妙的束缚在军队范围之内。如果沈心这些年轻人能够快速成长起来,韦泽就能在党务上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整个权力的构架也逐渐完整了。
“不过四叔,你提出的这个主权在民,倒是有意思。”韦昌荣对宪法的兴趣比其他人高很多。